1月3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发布,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坚决遏制乱检查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
意见明确,除行政执法机关、法律和法规授权组织、受委托组织外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。规范行政检查行为,防止逐利检查、任性检查,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“五个严禁”“八个不得”。
意见要求,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各类乱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及时责令改正;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,进行公开约谈;对企业反映强烈、社会影响恶劣的,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。
明确检查主体与清理检查事项:明确行政检查主体,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,可避免检查主体过多、职责不清导致的重复检查和乱检查现象,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。同时,更有助于企业明确接受检查的主体和内容,减少不必要的应对成本和负担。
合理确定检查方式:在检查方式上,要避免过度检查和随意检查,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,如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管理模式,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,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,提高检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,减少权力寻租空间。
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:严格的检查标准和程序是确保行政检查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关键。各部门应制定明确、具体、可操作的检查标准和程序,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据可依,避免检查的随意性和主观性。同时,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,如提前告知、出示证件、听取陈述申辩等,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加强执法监督:建立健全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机制,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。内部监督可通过层级监督、法制审核等方式,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做监督和规范;外部监督可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的作用,鼓励企业和群众对乱检查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检查行为,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,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,严肃责任追究。
减轻企业负担:减少入企检查频次,杜绝随意检查,可使企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,降低企业因频繁应对检查而产生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成本,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。
稳定企业预期:企业对政府的行政检查行为有了更明确的预期,知道哪些检查是必要的、合法的,哪些是违规的、可拒绝的,从而能更安心地进行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,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动力。
促进企业合规经营:规范的行政检查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生产经营行为,提升公司的合规意识和管理上的水准,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处罚。
转变执法理念:政府部门要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,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,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,为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,做到“无事不扰”与“有求必应”相结合,构建亲清政商关系。
提高执法水平: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,提高其法律素质、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,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,准确判断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依法依规进行全方位检查和处理,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。
加强部门协同配合:涉企行政检查往往涉及多个部门,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同配合,建立完整信息共享、联合检查、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,形成监管合力,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,提高执法效能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